沧州捷晨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十大禁令
(征求意见稿)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沧州捷晨塑料制品有限责任公司(以下简称“捷晨公司”)安全监督管理规章制度,特制定本禁令。
一、严禁在塑料管帽、塑料阀门盖车间生产区域内吸烟。
二、严禁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。
三、严禁从事特种作业人员无塑料管帽操作证、塑料法兰盖操作证上岗。
四、严禁不按时巡检、不落实消项操作。
五、严禁无有效票证或无监护人进行作业。
六、严禁未经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上岗作业。
七、严禁擅自停用、改变生产机器参数和安全保护设施。
八、严禁在易燃易爆区域使用非防爆设备和工具。
九、严禁防护用品佩戴不合格的人员进入生产区域。
十、严禁擅自替换班、脱岗、睡岗、酒后或服违禁药品上岗。
禁令有关内容释义如下:
1、本禁令适用于捷晨公司系统内各全资单位、合营公司;适用于各单位全体员工,包括劳务派遣用工、承包商/分包商用工在内的各类在本企业从业人员。
2、本禁令第3条所指“特种作业”范围为:按照国家有关规定
包括电工作业、金属焊接切割作业、锅炉作业、压力容器作业、压力管道作业、电梯作业、起重机械作业、场(厂)内机动车辆作业、制冷作业、爆破作业、气瓶作业、安全附件维修作业、登高架设作业及放射性作业、危险化学品作业等。
3、违反本禁令的考核规定:
1)禁令中第一、三、七条,第一次违反约谈本人并扣5000元,第二次违反解除劳动合同;
2)禁令中第二、四、五、六、八、九、十条,第一次违反约谈本人并扣1000元,第二次违反扣5000元,第三次违反解除劳动合同;
3)上述违反禁令次数按一个自然年内进行累计,对违纪人员违反禁令行为直接记入个人违纪档案;
4)对承包商、劳务派遣员工违纪,处罚金额直接从合同价款中扣除,对违反开除禁令的员工直接列入黑名单,禁止入厂;
5)约谈由本单位人力资源部门、HSE部门组织,员工所在部门(单位)领导参与并通知本人。
4、本禁令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。
沧州捷晨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